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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| 011158671/2023-11313 | 分类: | 农业、畜牧业、渔业 | ||
发布机构: |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| 公开日期: | 2023-04-28 | ||
标题: |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- 襄农(渔)罚〔2022〕63号 | ||||
文号: | 襄农(渔)罚〔2022〕63号 | 主题词: | |||
生效时间: | 终止时间: | 来源: | 法规科 |
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
案件名称 | 在禁渔期、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|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襄农(渔)罚〔2022〕63号 | |
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|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 张玉魁 |
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| ||
法定代表人 (负责人) | ||
违法事实 | 2022年9月21日,本机关接东津新区公安分局六两河派出所《移交函》。经调查,当事人张玉魁于2022年9月11日22时20分至45分左右在东津新区唐白河六两河大桥下游500米左右处河段使用一支海杆(拟饵复钩9钩)捕捞水产品,现场没有渔获物。 | |
行政处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;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。 | |
行政处罚内容 |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(¥3000.00)。 |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 2023年4月26日 |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