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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杭州12月30日电 (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临法)浙江临安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一起跨省污染环境案。安徽宁国市立晨公司负责人章某某等人非法处置了65吨的含有重金属的电镀污泥,而处理地则都在浙江。该案中,非法处置污泥包括多种方式,部分污泥甚至被送往砖瓦厂烧砖。
安徽宁国市立晨公司是一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企业,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有重金属的电镀污泥。
2013年9月,时任安徽宁国市立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章某某,副总经理施某某,在明知浙江临安人金某某不具备收集、贮存、处置资质的情况下,将立晨公司产生的废水以每吨45元的价格承包给金某某,金某某也负责将产生的电镀污泥一并处理掉。
在2013年11月期间金某某通过联系人褚甲,安排褚乙将一车8吨的电镀污泥装到临安市天目山某村的砖瓦厂烧砖。
后因砖瓦厂不再收含重金属的污泥,2014年1月期间,金某某又通过胡某联系,将19吨电镀污泥转卖给不具处置资质的小商贩,获利1万余元。
同年1月到2月期间,金某某先后4次通过褚甲,安排另一人黄某某将立晨公司共计40吨左右的电镀污泥装运到临安於潜镇某村的茶山空地进行非法倾倒。2月23日,环保部门查获此案。
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,立晨公司生产中所产生的电镀污泥中,铜、锌、镍、总铬均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。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章某某、施某某、胡某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,仍委托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,而金某某等4人非法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,严重污染环境。
庭审中,被告人章某某承认了明知金某某没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,仍将电镀污泥交由其处理的事实。
临安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。